● 2006年,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明了中国政府对该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即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 2015年10月29日,南海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针对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该案实体问题进行的庭审,中国政府再次阐明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 2016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重申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仲裁案以及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
● 2016年6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宣称,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