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老伯家里的房子是拆迁安置的公房,当时安置的是包老伯夫妇和儿子三个人,2000年,包老伯出钱把这套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包老伯一人名下。当时手续是包老伯去办的,儿子刚好问包老伯借钱,包老伯就让儿子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上海的房价还没有这么高,儿子当时说,只要不让他出钱,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现在儿子在外面欠了钱,房价也今非昔比,他就打起了房子的主意,竟然和包老伯说,他是这套房屋的被安置对象,这套房子他有份的,让包老伯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给他折价款,否则就去打官司。
白青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当初包老伯在是征得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出资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包老伯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与儿子无关。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