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珮云担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长达十年(1988-1998),经历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最严厉的一段时期,是一位重要的历史见证者和参与者。六年前她接受《财经》记者马国川的专访,对新中国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财经》日前重刊此文,本版摘录主要部分内容,以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生、演变过程。
两次生育高峰
马国川: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彭珮云:1981年3月6日,五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其实,早在1962年国务院就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不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临时性机构,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
马国川:看来,计划生育工作并不是从八十年代才开始的。
彭珮云:更早就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社会趋于稳定,经济得到恢复,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出生率则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49年的16‰猛增至1953年的23‰,出现了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从关心育龄妇女健康出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限制人工流产的规定,严格控制避孕药具的进口与销售。1953年全国总人口接近6亿,比1949年净增6000万。在短短三四年时间里,人口再生产类型迅速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向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过快的人口增长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多次指出,人口要有计划增长。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马国川:也就是说,从1953年就开始进行计划生育的试点了?
彭珮云:对。当时以马寅初为代表的社会有识之士也积极主张实行计划生育。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冲击,人口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从1962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我国进入了持续8年之久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达到7亿。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在毛泽东提议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城市逐步开展。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和破坏,这个阶段的计划生育工作阻力很大、步履维艰。并且,由于广大农村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全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马国川:资料显示,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末,大约20年的时间,人口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增长到8亿,净增了近2.6亿。
彭珮云:人口过了8亿,各种压力日益增大。所以,1972年国务院发文件正式要求:“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从1973年开始,人口发展列为国民经济计划。在制定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正式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第二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开展,特别是在农村收到了明显成效。人口出生率迅速由1970年的33.43‰下降到1978年的18.25‰。但是仍然高于正常的人口更替,人口形势严峻。所以,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修订人口计划
马国川:国家计生委的第一任主任是陈慕华,后来是钱信忠、王伟,您是第四任。在您刚刚接任主任时,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如何?
彭珮云:我刚到计生委的时候是1988年,这时候正是处在一个建国以来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1988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14.2‰,就是全国的总人口这时候一年要净增1540多万人。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社会上包括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对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高峰来了,就要坚决执行无论城乡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些人主张只要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还是允许生两个孩子好。因为思想认识不统一,所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存在简单化、强迫命令的现象,也有些地方工作抓得不紧,甚至放任自流。我到黑龙江、辽宁调查,他们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再加上工作力度大,所以工作做得比较好。调查的结论是,如果大家能够统一认识,稳定政策,抓紧工作还是可以达到目标的。上任的第三个月,1988年3月我代表国家计生委党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了当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中央重申了现行生育政策,这就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子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育第二胎;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马国川:国外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说成是“一孩政策”,看来这是一种误解。从中央政策看,我国的生育政策并不是一刀切,全国实行统一的政策。
彭珮云:不是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农村只生一个孩子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四川的部分地方。约有17个省、区、市是允许第一个生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云南、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可生两个孩子。西藏没有限制。实行这个政策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还比较低,家庭还是生产单位,一个农户只有一个女孩,在生产和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在以后的十年中,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终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