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前夫怀疑前妻与异性有染,当时就想离婚,但因母亲阻止,他才打消了离婚念头。后来有一天,前妻晚上有饭局,前夫怀疑是与异性约会,就命令前妻晚上必须回来,不回来就离婚。结果两人真的赌气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离了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归前妻抚养,前夫愿意把房产全部给前妻,自己净身出户。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前夫果真搬出去在外租房独自生活。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耐不住寂寞的前夫又回到家中,前妻看在孩子的面上,也接受了前夫,两人一直同居至今。
2010年,两人又闹起了纠纷。前妻认为现在不用装修得太好,结果前夫装修花了12万元,把家里的存款基本花光。前妻为此十分生气,几乎天天唠叨。也正在这个当口,前妻误入传销被骗了十几万元,当时前夫嘴上虽然没说什么,但心里很不高兴。
今年春节期间,前妻向前夫要点钱买年货,前夫拒绝给钱,前妻开始抱怨前夫装修不该花那么多钱。这下把丈夫给惹火了。于是从今年开始,前夫就没有上过班,天天打麻将。前妻就向前夫下了“逐客令”,要么去上班挣钱,大家好好过,要么就分开。
听了他俩的叙述,我首先指出前妻的不对之处。夫妻双方应该学会相互尊重,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前妻因传销被骗十几万元,前夫并没有埋怨、指责,而是选择原谅。前夫只是装修多花了点钱,前妻就紧揪不放,整日唠叨。好丈夫是夸出来的,不会夸丈夫的妻子不是好妻子。同时我也批评了丈夫,婚姻不是“办家家”,婚姻需要坚守和忍耐,离婚不能总是挂在嘴上,有矛盾应该设法化解,而不应离婚了事,不该把婚姻当儿戏。我劝他们赶快办理复婚手续,为老来伴的日子有个法律保障,他俩答应回去后办理复婚。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关于这一规定,我不止一次在这里提到,虽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其中包含的深意,值得每对夫妻、每个家庭学习和努力。
这里要提醒那些已离婚、但仍旧居住在一起的“前夫妻”,因为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即使他们仍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看似也与正常的夫妻无异,但在法律上,他们这种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恢复夫妻关系的意愿,也实际居住在一起,但若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的关系也非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间除非有特别的约定,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夫妻一方过世后,若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的,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被继承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对象则不属于他的法定继承人。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