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争夺会所产权
“嘉鸿花园”是浙江温州一家中高档小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业主大会主任王茂友也是嘉鸿花园业主大会的法人代表。他介绍了事情经过:小区有一处会所,建筑面积一千余平方米。当初是以业主活动房、配线房、物业管理房、物业经营房等作为小区配套用房交付。但在今年5月初,小区开发商,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温州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对上述活动用房进行所有权登记。随后,嘉鸿花园业委会收到由温州房屋登记中心发来的《异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8月18日,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嘉鸿花园业主大会以独立法人资格,向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涉案会所属于小区公共配套建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10月10日上午,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人资格方便提起诉讼
王茂友说,此次维权的发起非常迅速,多亏2013年业委会取得了独立法人的身份。2013年3月,温州鹿城区民政局宣布对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准予社团登记,具备法人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无需冗长的业主联名签字,业主大会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簿公堂。有法人和代表,有代码证,直接复印交给法院就可以起诉。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小区业主大会是否是法人,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这样导致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副会长高明洁表示,没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如果起诉开发商,手续很麻烦。要占到小区内70%平方面积以上的业主签字,还要有业主的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都要带去。有的业主是不可能把这些东西给业主大会的,有人表示说产权证不能被拿去,复印件有时候不给,这时打官司是很难的。
嘉鸿花园的业主大会虽然不再需要业主联名等复杂的手续,但这次嘉鸿花园还是找同意起诉的业主们一一签名,并把签名文件呈交给了法院。摘编自《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