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
1、不明码标价
某先生在停车场停车,停车场没有相关资质,没有明码标价公示牌,收取费用也没标准,不给发票或是给其他停车场的发票。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某先生在本区指定道路划线区域内停车,停车时间为夜间20时至22时,收费却是按每小时7元进行收取。
3、不执行收费政策
某女士上午10时至12时13分在本区内某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实际停车时间2小时13分钟,被按三小时收费18元。
【读政策】
根据本市《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机动车场(库)管理办法》及其收费、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1、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白天(7∶30~19∶30)停车按时计费;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按次计费。按照本市各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外环线外城镇区域(如:青浦)人工收费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2、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按照停车场(库)所在地段和等级计费;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间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按照本市现行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青浦区地段内:收费不高于6元/小时。
【懂警示】
一是明码标价有无“标价醒目”。
停车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码标价。否则车主们有权拒付停车费。该公示牌上要写明: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监督电话、免费停放时间、按时计费方式等内容。
二是计费单位有无“浑水摸鱼”。
青浦区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收取停车费按第1小时以1小时为计价单位,超过1小时以后按每半小时作为计价单位,每半小时收费标准按第1小时的标准减半收取;道路机动车停车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按“每次”计费。少数停车场所经营者会利用“计价单位”的变化,趁机“浑水摸鱼”,向车主们多收费用。如:案例2中停车时间为夜间20时至22时,应按次收费5元。案例3中,应按6元/小时收费标准计费,如停车2小时13分钟,应收15元。而个别停车场按3小时收取18元,多收3元。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拔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另外,在维权时,别忘了向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据,重点是“现场照片(视频)”、“有效票据”等。
曹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