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7种情况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5.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二、明确商品完好的标准
1.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2.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3.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三、明确商品不完好的标准: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刘君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