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泰安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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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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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出新规
“无理由”退货不能“无理”
刘君茹
  继2014年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今年3月15日,将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更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网购》新规究竟明确了哪几块内容?

  一、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7种情况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5.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二、明确商品完好的标准

  1.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2.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3.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三、明确商品不完好的标准: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刘君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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