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随即来到上述经营户处送达了该检测报告,经营者对检测报告结果予以认可,但声称并不清楚上述对外销售的牛肉卷真实成分为鸭肉。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执法人员在对上述牛肉卷的供货方进行询问调查,并走访了朱家角市场内的2户牛肉经营户,了解市场中牛肉销售价格数据。菜场内主要销售的牛肉主要分为三种:牛腱肉、牛腩肉、牛腿肉。其中最便宜的牛腩肉的市场销售价为66元/公斤,进货价为60元/公斤。换言之,即使经营者是以进货价购买了最便宜的牛腩肉也要60元/公斤,而执法人员现场称重当事人店内冰柜中的牛肉卷,10盒牛肉卷的净重为0.865公斤,即10盒牛肉卷的价格按照市场价应该为0.865公斤*60元/公斤=51.9元,即每盒牛肉卷的成本价至少为5.19元,与经营者的购入价每盒2.8元,相差甚远,从价格上就能看出上述肉卷根本不可能是牛肉卷,证实经营者所谓的不清楚牛肉价格的说法并不符合常理,在大量事实证据和办案人员的政策引导下,经营者最终承认其事先早就知道上述肉卷的实际成分并非牛、羊肉成分,而是由其他肉类组成。最终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处以合计罚没10531.2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吴韩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