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走访了被诉景点,景点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当时签署的活动协议。该协议并没有针对实际参与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同的相关条款,因此负责人表示不应承担退款义务。经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景点同意退回3人的费用,共计270元。
案情点评:
消费者在参与拓展活动时,虽然与景区签订了协议,但由于自身的契约意识比较薄弱,签订协议时并没有仔细查看具体内容以及条款,以至于消费纠纷发生以后,景点负责人最初坚持以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明确指出需要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给消费者,让市民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位置。
消费提醒:
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加强维权意识,注重合同或者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同时注意保管发票及相关凭据,包括保修卡、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张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