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载文披露:江西省政府率先宣布,从2012年起,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这一举措概括为保障房“三房合一”。
文章还指出,江西省此举,至少释放了两个信号: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只限于“居有其所”,而不再包括“居有其屋”。或者说,在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做到让每一个人有房住,而无力做到让每个人有房产。其二,尽管该不该取消经适房在理论层面还有争议,但在实践层面,减少、停建经适房,将可能成为更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我觉得,江西省政府此举直面本省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直面省内民众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是实事求是的。有多少能力,办多大的事情,实实在在。其实,即使是国外发达国家,也没有做到人人“居有其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有近十四亿人口的大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才刚刚从温饱步入小康社会,凭什么必须人人“居有其屋”呢?
其实,“经适房”概念的提出,本来就是在商品房价格高企的条件下,政府关注民生的一种无奈之举。在大量土地被囤积,大量商品房空置的情况下,政府还要拿出土地、资金去另辟蹊径,这本身就是一种浪费。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不同类型房屋的系统管理,也将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而对于那些本来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已经因为刚性需求、集中家庭甚至亲戚的财力买下了商品房的人,也是一种不公平。而停建经适房,“三房合一”为公租房,既有利于平抑房价,又能消化大量空置房,还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应该支持!
笔者觉得,江西省政府的这个举措,更大的意义在于倡导了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厘清这些年对房产的盲目追求、盲目发展的观念,使人们回归到理性的思维上来,回归到我们民族“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优良传统上来,回归到勤奋、节俭、淡泊的理念上来;清醒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中国的现状,在政府的扶助下,妥善地因地制宜地安排好我们每一个国民的生活。这对我们其他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的发展也有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