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入住打乱计划
2010年,孙先生看中北翟路上的一套房子,并与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房屋面积92平方米,售价200多万。售房合同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
眼看到了交房日期,房子却还没有盖好,这使业主们心急如焚。一些盼着早日搬进新房结婚的年轻人,不得不推迟婚期,还有许多业主则在外面租房居住。“我和妻子还有父母挤一套房子,实在是不方便;现在交房时间又被延迟,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新房!”“按照售房合同,违反合同超过60日,可要求退房,可现在开发商不给说法,真急人!”业主纷纷抱怨。
多种因素造成延误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开发商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延迟交房是由于多种因素。一是施工人员延误工期;二是一系列施工政策也相应影响施工;三是金色西郊城二期居民对于三期施工的抗议;四是天气异常导致施工停滞。他们一定依据购房时签署的合同,对业主进行合理的违约金赔付。
工作人员透露,根据当时购买每平方米房价不同,违约金赔偿大约在1万元至4万元。
如何退房问题多多
按售房合同,如果开发商逾期60天不交房,业主可以要求退房。但如何解决退房中的种种问题,业主们一头雾水。比如,退房款利息如何计算?退房款还没到位期间的利息,是否由开发商支付?如退房后开发商拖着不付款,业主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继续维权?业主希望相关法律机构能够给出一些专业建议。
据了解,开发商逾期交房并不是个案。律师指出,除非因战争、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其他情况的逾期交房都应有所赔偿。针对博锦地产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屠仕超 王勤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