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文,严打扰乱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医闹面临刑责。
一些人在医疗纠纷中采用过激行为谋求利益,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加害无辜,近年来恶性事件时有所闻。医闹成了公害,沉疴须下猛药。
医闹源于医患矛盾的激化。医患关系,由于地位的不对等,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医疗行业的某些不正之风,造成了双方的互不信任。解决矛盾渠道少、周期长,处于弱势的患者便转向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某些医院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做法,也助长了医闹。
医患纠纷难免,要有健全的保险理赔机制,也要有有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以正途消弭医闹。而在“闹铃”未响之际,能否有所预警,提前介入,则是社会管理的新课题。活血通络、疏肝理气,其意义不亚于刮骨疗毒。
和谐医患关系,根本之道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黄帝内经·素问》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开刀动手术必要,“治未病”也许更重要。
(相关报道见A2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