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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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吸血虫”分别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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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8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组织卖血牟利遭人举报
两“吸血虫”分别被处刑罚
王夏迎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  近日,长宁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被告人李自、董峰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组织十七人卖血未获成功。李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董峰则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出生于1988年的李自是大学文化学历,在上海工作不稳定,导致经济拮据。为了生计,他一直为医药生产企业做人体被试,在做被试的过程中,他认识了一个叫陈华(另案处理)的人。陈华希望他能帮自己找到卖血的人,每个献血者可以收到900元的“营养费”,李自则可以获得100元的好处费。

  去年9月,李自在网上发布了“有偿献血”的消息,吸引了另一个被告人董峰。董峰是某小区的保安,也缺钱用,联系李自想卖血,但李自提出给他一部分好处费,让他去多找些人。于是,董峰便在嘉定封浜、轻纺市场的两家游艺厅的男厕所间内写了“有偿献血”的小广告。广告写出后,陆续有17个人与董峰联系。在李自的授意下,董峰收取了17个卖血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并为他们办好了献血的相关手续。

  随后,李自和董峰约好9月16日带这17人到上海市献血中心献血。但当卖血者都到齐之后,李自只让他们在外面等候,迟迟没有进一步行动。原来,李自的上家陈华不知听到什么风声,已经逃跑了。由于没有了上家提供的资金,李自只好跟这17人说取消卖血。见卖血不成,17人要求把证件复印件退还,还要求李自赔偿损失。争吵之下,其中几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李自和董峰随即被抓获。

  据了解,被告人所谓的“有偿献血”是组织卖血者替代某些单位的职工献血,第一手组织者会从被替代者处收取一定的费用,除去发放给卖血者每人900元的“营养费”以及给下家的好处费,其余“利润”就都落入了组织者的口袋。

  归案后,李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上家陈华,具有立功表现,因此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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