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经国务院批准,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从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汇部门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