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程涛与妻子在广州相识。那时程涛被上海总公司派驻广州工作,而妻子随她父母一起从湖南老家到广州打拼,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做得也红红火火。在异地他乡萍水相逢的两人很快产生感情走到了一起,并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程涛被调回上海,妻子也放弃广州的生意跟着来到上海,两人暂住在程涛父母家里。
后来,或许是因为地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差异,远离父母家人的妻子表现出来很强的不安全感。妻子多次跟程涛讲希望能在程涛父母的动迁房写上他们夫妻的名字。但是因为那套房子登记在程涛姐姐名下,所以妻子的这一想法没有得到程涛和其父母的支持。这或许为小夫妻两人之间埋下了矛盾的隐患。
程涛的工作需要在夜间待客户停止营业后才能进行现场施工,所以晚上通宵工作对于程涛来讲是常有的事。而妻子会在程涛工作的时候打电话给他,质问他是不是跟其他女人在一起,并要求程涛拍照片发彩信验证。虽然妻子的这一举动会让程涛有点不爽,但他认为这是妻子的一点小“作”而已。但是,妻子后来的举动让程涛无法接受,她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甚至有时候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程涛动手,烟灰缸、花瓶都是妻子的“武器”。
2012年5月左右,妻子被检查出怀孕了。小生命的孕育丝毫没有改善双方的关系,争吵仍然不断。争吵中妻子甚至会以打掉孩子为要挟。在一次例行产检中,医生发现妻子有产前忧郁的症状,建议他们去看看心理医生。但是因为公司刚刚接了一个工程,程涛需要立马投入工作。而这次一工作就是三天没回家。忙完后回到家里的程涛,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原来,联系不到程涛的妻子独自一人飞回了广州。面对空荡荡的屋子,程涛的手机响了,是妻子的短信:“今天是冬至,也是宝宝的祭日。”妻子把七个月的胎儿引产了。
这对程涛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程涛认为妻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冷静下来的程涛决定追究妻子的侵权责任,并要求离婚。
【律师意见】
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 王常栋律师
男性是否有生育权?女方私自引产是否侵犯男方的生育权?是几年前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法院认可男方的生育权,并认为女方私自引产或者流产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因此判决女方赔偿男方。但是,也有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近年随着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完善,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基本趋于缓和,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这一争论可以说是尘埃落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程涛没有办法要求妻子给予赔偿,只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