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在买卖二手房屋的过程中,会遇到“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看上去虽然仅仅只是一字之差,但意思截然不同。一些专业的中介公司,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也经常混淆这两个词,结果闹了纠纷。最近,我就遇上了这样一位杨女士的法律咨询。
原来,杨女士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因为最近急需用钱,她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王先生找上门来,看过房后挺满意,不过他出的价钱比杨女士预想的低不少。“当时我急需用钱,看这位王先生也很诚心想买房,我也就同意了,他付了1万元,约定一周后再签正式合同。过了几天,我的一位朋友知道了我要卖房,她就要买我的房子,我说我已经和下家约好了,可是朋友提出说愿意出更高价钱买房。这样我就没有回绝朋友,只是让中介告诉王先生我不卖房了,并且退还了1万元。可是王先生知道后非常生气,说我违约在先,要我双倍返还。”听完杨女士的陈述,我认为这件案子并不复杂,其实就是杨女士“一房两卖”之后,对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王先生说的没错,确实是杨女士违约了,但是杨女士究竟应该返还1万元还是2万元呢?
我想到一个关键因素,特意问了杨女士:“王先生支付的1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
杨女士疑惑地望了我一眼:“这有区别吗?”
我解释道:“有区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金’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金钱作为担保,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不同,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它的含义,但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它属于预先支付的款项。合同成立后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则应当返还,因而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杨女士在听了这番解释后豁然开朗,喜上眉梢。之后我向那位王先生发去了一封律师函,清清楚楚地解释了这些法律上的区别,后来王先生拿回了一万元之后,也没有再继续追究下去。
大家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合同的用语上尽量用法律词语规范表述,一定要做到用词严谨,不产生歧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致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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