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将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