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海上拍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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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提交《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呼吁保护“困境儿童”
~~~市高院提交《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呼吁保护“困境儿童”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龄童为何被母亲丢在法院?
市高院提交《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呼吁保护“困境儿童”
卫建萍 严剑漪 宋宁华
■ “法官妈妈”和“法官爸爸”陪伴乐乐
■ 妈妈再次见到乐乐,忍不住痛哭起来 周信伟 摄
  通讯员 卫建萍 严剑漪

  本报记者 宋宁华

  20平方米的简陋房内,7岁的乐乐趴在桌子上专心地写着作业。他和妈妈寄居在阿姨家,阿姨和姨父有两个儿子,6个人蜗居在一起,睡觉只能用窗帘隔挡。努力读书让妈妈开心,这是乐乐的心愿。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再怎么乖巧懂事,妈妈最后还是抛弃了他。

  昨天,在经历了法院、福利院、法官家等“临时家庭”后,一度抛弃乐乐的妈妈终于良心发现,来法院接回孩子。但没有人知道,乐乐从此是否会拥有温暖的家。在我们周围,还有些像乐乐一样,虽然有父母,却因种种原因无人照顾的孩子。他们虽然不是孤儿,却面临着比孤儿更加尴尬的局面,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谁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记者从市高院获悉,针对这种情况,市高院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目前已提交立法机关。专家疾呼,为了让父母不能“想扔就扔”,法律上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

  一夜情种下酸涩苦果

  乐乐的妈妈翠玲长得眉清目秀。2005年5月,翠玲离开身在老家的丈夫与儿子,只身一人来到上海一家足浴店当按摩师。在足浴店,她认识了47岁的上海男人刘根林。2006年1月,两人发生了一夜情。之后,翠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丈夫此前也曾来沪看望过自己,翠玲搞不清楚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

  怀着一丝侥幸,翠玲将孩子生了下来。但随着乐乐逐渐长大,长相与丈夫越来越不像。2012年,满腹狐疑的丈夫悄悄抱着乐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乐乐不是他的骨肉。翠玲和丈夫离婚,然后带着乐乐回到上海,住进妹妹家。此时,她想到了刘根林。

  当翠玲带着乐乐出现在刘根林面前时,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儿子”让他恼火不已,矢口否认乐乐是自己的孩子,根本不让翠玲母子进入家门。此后,翠玲一次又一次带着儿子到刘家吵闹,甚至连警察也上了门。

  一次,翠玲将乐乐丢在刘家门口,可怜的乐乐按了一下门铃,刘根林打开门后一看是他,“啪”地就把门关上了。整整一天,当时只有6岁的乐乐无助地站在门外,无人理睬。

  鉴定找不回父子亲情

  2012年底,翠玲来到长宁区法院,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乐乐的抚养费问题。接待翠玲的少年庭法官顾薛磊打电话联系了刘根林。“先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下来是我的孩子,我来养。”刘根林扔下一句话。

  这一年的12月21日,顾薛磊亲自陪乐乐和刘根林前往鉴定部门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刘根林就是乐乐的亲生父亲。刘根林愣住了:“我回去考虑一下。”与此同时,翠玲撤回了抚养费诉讼请求,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将乐乐变更给刘根林抚养。

  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乐乐一案,刘根林没有露面,只委托律师出庭。开庭结束后,顾薛磊委托长宁区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对乐乐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进行观察和评估,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翠玲和刘根林的经济条件都不好,刘根林长期失业,居住在女儿家中,妻女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刘家人也都不愿接受乐乐这个非婚生子。调查报告的综合评估结果是,乐乐由母亲抚养比较妥当,酌情提高父亲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

  法官充当“临时爸妈”

  5月,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乐乐随母亲翠玲共同生活,父亲刘根林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18周岁时止,同时刘根林补付孩子出生后至2013年5月的抚养费9.6万元,鉴定费3000元由刘根林负担。

  宣判后,翠玲和刘根林都没有上诉。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8月9日上午11时许,翠玲竟然将乐乐遗弃在长宁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

  “不管怎样,你不能把孩子丢在法院啊,有什么事情好好商量。”发现乐乐的立案庭法官徐叶芳在电话里劝翠玲。

  “我养不活孩子,徐法官,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没有办法。”翠玲回答,随后关了机。

  “我是不要的,随便你们送哪里。”电话那头的刘根林斩钉截铁地说。

  这天下午2时,顶着烈日,顾薛磊和徐叶芳带着乐乐来到阿姨家。顾薛磊好言相劝,让阿姨将乐乐留下,然后马上赶往派出所,希望通过民警找到翠玲。

  突然,顾薛磊的手机响了,是乐乐的姨父打来的。当顾薛磊满头大汗赶到法院时,乐乐的姨父正在法院门口大喊:“没有妈妈,爸爸不能去找啊?我们阿姨和姨父又没有什么义务。”

  顾薛磊冲了过去,只见乐乐站在围观的人群中,流着眼泪。这是顾薛磊第一次看到乐乐掉眼泪。

  顾薛磊实在不忍心再看到孩子受伤,那个周末,乐乐住进了“法官妈妈”徐叶芳的家,“法官爸爸”顾薛磊和同事则一起带着乐乐去快餐店吃午餐。

  但把乐乐带回法官家住并不是长久之计,长宁区法院通过民政等部门为乐乐联系上了一家临时居住的福利院,法官们还自发建了一个名为“乐乐之家爱心社”的微信群,并在群里为乐乐捐款,以备孩子今后的生活读书所用。

  整整一个多月,长宁区法院与相关部门不断磋商,区委领导也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孩子的生活、就学等困难。昨天,心怀愧疚的翠玲来到法院,写下保证书,领回了乐乐。

  但愿,这是乐乐流浪生活的终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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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为何被母亲丢在法院?
立法保护孩子 重罚失职父母
新民晚报海上拍案/社会与法A26七龄童为何被母亲丢在法院? 2013-09-13 2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