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损失惨重。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开出巨额罚单,并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
对于证监会对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问题,5位律师观点基本一致,但同时也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漏掉了光大证券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两项。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郭姓股民对光大“8·16事件”进行起诉,被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上海李姓股民也收到通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是否受理其对光大证券的起诉还需研究讨论。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障碍?有律师表示,这两个地方都告错地方了。因为光大证券在上海静安区,属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起诉是错的,他应当移送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驳回起诉。“广大投资者上诉、律师维权不要到各个法院遍地开花,上海市二中院是合法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