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规定动作”
上海市教委在新学期伊始提出,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免费的看护服务,但不得将看护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一位小学校长表示,这其实是学校工作的主动扩展,是在为家长减轻负担,但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学校必须的“规定动作”。他的理由是,放眼世界各国,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其上学与放学时间永远不会与社会机关、产业部门的工作时间相一致。换句话说,学生的在校时间肯定是不会与家长的工作时间同步的。
此外,我国《教育法》对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了六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这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学校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起看护学生的无限责任,它的法定义务原则上只限定在学生上学后与放学前的特定时段内。
不能开“兴趣班”
此次市教委的要求十分明确,在看护服务期间,学校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习、做游戏及课外阅读等活动,但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这也引起了一些家长的议论,希望能增加点兴趣活动的教学内容,哪怕收点费也行。
对此,新黄浦实验学校校长王洪伟说,不得举办兴趣班,这是由“看护”服务的定位决定的,如果是按有些家长的要求增加兴趣班内容,就属于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而看护服务与教学活动无论从内容安排、师资配备和目标达成来看,都是有严格区别的。而且,放学以后对一部分留校接受“看护”的学生进行兴趣教学,那就又会对按时回家的孩子形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不该“集体晚放学”
然而,看护“新政”推出才几天,就有校长抱怨,每天放学后申请看护的孩子在逐渐增多,有的孩子平时明明是有家长按时接送的,一听说学校有了免费看护,且还有老师盯着做功课,也就自动故意推迟了接孩子的时间。
对于原本只针对一小部分家庭确有困难孩子的看护服务,很有可能演变成“全体看护”或“集体晚放学”,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专家傅禄健说,家长和学校都首先要弄明白,担任看护的教师,其职责应该是负责晚回家学生的安全,而不是一定要承担起教学辅导的任务;其次,在看护时间内的活动安排也不应“一刀切”,而是应该由学生做主,比如,有的孩子不想做作业,选择看点课外书或玩玩游戏,也应该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至于一个学校究竟设置多少看护班,或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看护,最好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协商渠道确定一个大致的“章法”。
本报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