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年过40岁的顾某独自来到上海打工,凭借着之前打工的基础,他顺利进入某大型商场工程部做起水电工。然而,好景不长,刚过3个月,工程部的领导就告诉他,他被开除了,原因是他不会使用水平尺。这样的理由让他无法接受。非但如此,了结此事时,公司竟然还扣了他不少工资,这让他忍无可忍,最终想到以在商场纵火相威胁来讨要说法。
去年11月16日晚,顾某带着买来的近4升酒精来到商场。转了一个多小时,他最终选择了一个摆放着枕芯的货架偷偷爬了上去。货架有三四层楼高,他并没有被人发现。由于晚上8时许商场里人还很多,只想向商场讨要说法的他并不愿意伤及无辜,当天便放弃了作案的想法并睡在了货架上。第二天一早,他起身之后先将顶层的消防喷头用塑料袋包裹好防止被酒精气味触动。之后,正好有工作人员来到货架上来赶他走。顾某趁机将携带的酒精泼到了自己身上、货架上以及部分工作人员身上,然后手持打火机大声向商场讨要说法,并威胁点火自焚。商场选择报警。最终,经过警察两个多小时的劝说,顾某才被劝服。经过商场自查,顾某在货架上撕开了43个枕芯价值6000余元,并由此带来3个半小时的停业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顾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系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