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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制胜有“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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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模范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制胜有“法宝”
打开“天窗”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郭剑烽 李一凡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实习生 李一凡)作为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打开“天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日前,刚刚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的奉贤区检察院公布自己的制胜“法宝”。

  今年3月,奉贤区检察院出台《执法办案社会评价收集考评办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环节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办法,在每次讯(询)问、接待、听证活动结束后,区检察院都将向听证人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被讯(询)问人员、来访人员发放意见表,了解他们对办案人员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的评价和意见。意见表填写完毕后,由填写人直接投入检察意见箱。

  该院明确,由院纪检组、监察室定期收集汇总意见表,公布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并对其中反映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群众意见集中或者社会评价差的办案人员,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对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或存在执法瑕疵的办案人员,要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今年3月19日,奉贤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沪奉检控申复通〔2014〕1号法律文书,这是今年上海检察机关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布的首份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随后,该院又首次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法律文书,揭开了检务公开新的序幕。

  监督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奉贤区检察院又先后出台了《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查询办法(试行)》、《办案进程信息公开查询办法(试行)》、《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办法(试行)》等多项检务公开制度。

  暗箱是最快的“造污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打开天窗才能说亮话,检察工作做得再多再好,如果群众不了解,也就谈不上信任,检察公信力也无从谈起。”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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