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底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了第七条,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从警3年来,杨彦君每天都在中山北路武宁路口执勤,他坦言,每天在早晚高峰执勤时,总会发现一些开车的家长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上,孩子年龄都比较小,有些还没有系好安全带。由于《未保条例》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更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交警在实际执勤中只能向驾驶人提出建议,并不能强制检查或处罚。
杨彦君说,这两年,社会各界对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他感到,马路上安全座椅的“出现频率”确实有所增加。但是,他上前劝阻时,还有一些家长不以为然、心存侥幸。有时,他发现前排坐了3人,即一人开车,一人抱孩子坐在副驾驶位,有的家长会用“上学要迟到了,下次一定注意”来搪塞,他提醒年轻父母,孩子的生命比抓紧几分钟更珍贵。
本报记者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