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上了年紀的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吃药比吃饭重要。入住全市养老机构的7万多老年人中,平均年龄在八旬以上,这些高龄老人是如何解决医疗服务这个重要问题的呢?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养老机构在养老人的医疗服务,依托各方资源,努力为养老机构老人开展各项医疗服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办起了全市养老机构第一家“小医院”起,至去年底,本市已有21.39%的养老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了内设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开展医疗、康复、疾病预防等工作。
据了解,目前本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医疗服务形式多样,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老年人有小毛小病和慢性病的处方药,足不出户,在院内就能解决;
二是养老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结对服务,由医疗机构定期(一般每周一至二次)派出医务人员,上门为养老机构内的在养老人看病问诊,开展各项医疗服务;
三是由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住养老人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上门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四是少数医疗服务机构通过挖潜,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开设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享受医院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上述各种不同的形式,在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开展医疗服务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强化的地方。
比如,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缺乏,绝大多数来自退休聘用,且流动性较大,这不利于为老医疗服务持续性的要求,在开展日常医疗服务中,由于对老年病人的病情不熟悉,存在较大风险;
又比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结对服务,由于医保无法结算,医生处方后,只能由工作人员把老人的医保卡收集起来,再送到医院集中取药,时间耽搁长,不利于及时治疗;
再比如医疗机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中,按规定都是单一的医疗服务,像打针、输液、换药等,与老人所在养老机构的护理、康复服务较难融合在一起,不利于为老服务各项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机统一、优势互补。
在本市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资源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医疗服务,技术上已不存在多大障碍,关键要创新机制,突破现有政策,打破部门樊篱,真正为老人提供合适、优质的医疗服务。
前不久,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最近本市有关部门也就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借医养结合工作大发展,笔者建议,进一步强化养老医疗服务应遵循一切为老年人方便的原则,可否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设医疗分点,纳入医保联网,为在院老人服务的同时,可向社区散居老人提供服务;其二、组织三甲医院老年病专家,定期到医疗分点开设专家门诊,为老年病人服务;其三、在目前推广家庭医生的过程中,制订专门为养老机构在养老人服务的方案,让家庭医生的制度优先惠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