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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柳大伯看病为何不满意
鲁生
  文 / 鲁生

  柳大伯今年73岁,患有多种老年性疾病,上医院成了他晚年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去年柳大伯乔迁新居,得知新家附近有一所综合性医院,便兴冲冲赶往就诊。柳大伯一到医院,发觉这里根本没有为老年人的优先服务项目,更谈不上服务热情周到。柳大伯很失望,回来后向该院领导写了一封信,希望能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

  几天后,柳大伯哮喘发作,由儿子陪同去这家医院急诊。这次,柳大伯和家人满以为会得到优先就诊。谁知小护士满脸不屑:都是急诊病人,你凭什么优先!剧烈的喘息让柳大伯喘不过气来,但也只得等候,看完病,柳大伯几乎都无力走路了。柳大伯病情稍愈后,又到医院找领导。院领导听完情况说:“收到你的信后,已经专门研究要尽快落实老年人优先就医措施,会设立老年患者绿色就医通道和一站式导医服务,还会考虑设立老年门诊等。”院领导表示,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方便,是医院的应尽责任,对态度生硬的护士,一定严肃处理。柳大伯满意而归。

  点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所谓提供方便,包括建立老年门诊、病房、优先窗,组织送医上门等;所谓优先,包括优先挂号、就诊、取药、入院等。全国老龄办等24个国家部委2013年年底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本案中的这家医院,开始没有任何方便老年人就医的措施,违反了《老年法》的规定。在柳大伯的反映下,院领导表示改正,这是值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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