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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报观点
“兰州之怒”是对政企“勾连”的纠偏
白靖利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非常罕见。

  看过很多地方政府把纳税大户当菩萨供着的案例,这则新闻还真让人意外。“兰州之怒”无疑以实际行动重申了一个常识:地方政府不应是某些企业的保护伞和代言人,而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为公共利益和大局着想。

  长期以来,出于增加税收和创造政绩等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在与企业打交道时,常常不能扮演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反倒与企业“联姻”,相关企业出了问题也处处“护短”。另一方面,当一些企业出现“负面新闻”之后,人们发现急于给企业“灭火”的竟然是地方政府。

  这种“捆绑”,显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对纳税大户而言,在地方上处处享受保护和便利,危机意识严重缺失,在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方面往往动力和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长期的养尊处优让不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更严重的是,一些企业长期有错不改,给公众留下了嚣张跋扈的印象,此次被兰州市严厉批评的兰州石化就是如此——去年8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4起环境污染事故,尤其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尽管当地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一系列严厉处罚,但兰州石化分公司的整改措施依然滞后。正因如此,兰州斥责污染企业,值得点赞。(白靖利 刊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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