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男子姓张。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今年7月,检察机关向黄浦区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
受理该案后,黄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今天上午合议庭决定,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