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具体为: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到2020年,全国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国打造1万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意见》提出,要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意见》要求: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五、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意见》要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意见》明确: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等等。
2.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中西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予以优先保障。
3.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