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发放对象包括: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