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贵报A6版刊出的《善待服务员就是善待自己》第一自然段中说到:“两天前,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通报了网络上炒得很火的温州某火锅店服务员开水淋顾客一案的进展: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文中明白无误告诉读者火锅店服务员朱某是用“开水”淋顾客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不料接下来的第二自然段中“客人最终等来的竟然是朱某的一盆热水浇头……”,开水瞬间降格为热水。笔者以为从火锅店服务员朱某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来看,客人被开水淋头的说法比较符合案情。而生活常识也告诉我们,热水一般是达不到使人受伤的结果!因此第二段的热水也应该同样用“开水”为妥,不宜混用。 ——读者 马蒋荣
本报记者 陆常青 整理
您可以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2555或投稿邮箱:lucq@xmw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