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去年上半年刚刚刑满释放回归社会,被本市某印刷公司聘用当快递。他每天骑电动自行车频率较高,电瓶耗损也较大,除上下班夏某工作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自行车。从夏某居所地到公司,每天他要途经泰兴路某网吧,他见夜晚网吧门前经常有多辆电动自行车停靠着,再看看自己所骑电动自行车动力不足,夏某顿生“移花接木”偷盗歹念,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电瓶来更换自己的旧电瓶。
今年6月26日23时许,夏某再次骑电动自行车来到该网吧门前,先四周看看没有人注意后,夏某熟练地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撬开一辆绿亮牌电动自行车坐垫锁,从坐垫下窃得电瓶一组,放在自己电动自行车前踏板上逃逸。当夏某行驶至不远处的新闸路时,被早已等候的公安人员抓获。原来,当地公安干警已在例行的视频巡逻中发现了夏某作案行经,并通过监控通知附近的公安人员在路口守候。
到案后,据夏某交代他曾在一个半月前,在该网吧门前如法炮制,偷盗了一辆欧通牌电动自行车的一只电瓶,得手后以8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夏某承认,偷盗电瓶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使用外,还想再转卖给他人换钱。经法院委托鉴定,上述两组电瓶价值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