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着面包车行驶至金山区学府路一花店门口时,无意间瞥到了两株长势茂盛的龙须树,见四下无人,贪小便宜的他下车在盆栽旁捣鼓,用双手折断盆栽铁丝,径直将两盆盆栽搬走,驾车离开,并将两株龙须存放在家中等处。第二天一早,店主发现少了两盆龙须树后,立刻报警。民警通过侦查,迅速将其抓获。经鉴定,这两盆龙须树价值人民币一千两百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任某某面对自己的罪行,懊恼地低下了头。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近日,金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