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构成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满两年的,将被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悉,安徽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依照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为根治土地闲置的“顽疾”此次发布的“限地令”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经相关程序后可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