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母亲应得拆迁利益,都在小弟一家应得的拆迁安置房屋中,所以要继承母亲的遗产,就要和小弟一家协商。可因为之前打过官司,小弟一家根本不和大哥协商,并称你喜欢打官司,就再打官司吧,否则一分钱也不会给你的。无奈之下,父亲、大哥及其他兄弟姐妹就又找到我们,将小弟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庭审中,我们提出,因为已生效判决中明确了母亲应得的拆迁利益,而且从各方已得的拆迁利益中可以得出,母亲应得份额是在小弟一家三口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屋中。母亲在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其所有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于母亲的父母已早于她过世,父亲及子女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所得的拆迁利益。母亲所得的拆迁利益份额在小弟一家三口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屋中的情况下,小弟一家三口应给付母亲的其他继承人相应的钱款。
本来在诉讼前,小弟一家还否认母亲所得的份额在他们的拆迁安置房屋中,但在审理中,经过计算及相关证据的出示,小弟一家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经过审理,小弟一家认识到了他们存在的问题,一家人不应该总是打官司。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小弟一家同意给付父亲、大哥及其他兄弟姐妹应继承的钱款。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老父亲看到这一幕颇感欣慰,中秋刚至,一家人终于又能聚在一起,吃个团圆饭了。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