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伊始,新民交通法援的交通专业律师,就接到静安区张小姐的一个电话求助。
去年6月份,张小姐在下夜班回家时被一土方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本事故当事人责任无法认定。后来,经过治疗,张小姐可以正常上班了。此后,张小姐多次与土方车司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直没有进展。看了新民晚报获悉新民交通法援后,张小姐立刻打电话找到法援律师,“我该怎么办?自己会不会有责任?很多人都说责任各半。”
法援律师回答他:交警部门没有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如何认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和责任,是经常碰到的问题。
大多情况下,土方车司机都会说,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是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土方车负有事故责任,所以土方车没有责任。张小姐也不能证明土方车有违法行为,也不能证明自身在横穿公路时没有违法,故在事故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最多是按照公平原则,对半承担损失。
但是,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理解的,尤其是司法实践中,也不是这样操作的。尽管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土方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张小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自己也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才可以减轻土方车一方的责任。一般也就是减轻10%。否则,土方车就应当负全部责任。
律师还提醒伤者注意,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定案的参考依据,不能作为民事侵权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交警部门虽无法做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损害行为、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划分。
本报记者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