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综合性法规
《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最权威、最全面的一部法规性文件,也是我国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细化部门职责
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上海市残联正在起草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据市残联康复处负责人介绍,草拟中的《实施意见》将《条例》里提到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疾病防治;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十二五”以来,本市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迅猛,处于全国的前列。许多指标已经高于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中的部分指标,年康复服务量达到了47万人次,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6%,因此,将更多体现上海特色和领先水平。
提升康复效能
在提升康复效能方面,《实施意见》草案提出,全市每个区至少有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康复专科医院,有需求的残疾人可以得到家庭医生优先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得到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90%,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90%。
实现“健康上海”
市残联相关人士也指出,由于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和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超大型城市残疾预防的形势也存在复杂性和严峻性,残疾发生率居高不下。另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社会影响因素增多,残疾的风险也在加大。现有的康复服务方面仍无法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例如上海的自闭症儿童康复补贴仅为北京的1/3。
未来几年,上海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进一步融入本市建设健康上海和医疗体制改革的大局,推动“健康上海”战略目标加快实现,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