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管理办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为满足差异化需求,产品管理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的管理模式,鼓励良性竞争,体现让利原则,确保账户透明。《管理办法》明确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审批制,获得批准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管理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参保人购买C类产品做出年龄限制(不超过55岁)和资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过50%)。
《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财务独立核算,据实列支和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同时,要求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别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
《管理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除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外,还应接受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银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了税延养老保险专用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将为参保人出具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参保人可通过信息平台自主查询个人账户内的产品信息、资金信息、税前扣除信息等。
中国太平洋保险相关人员表示:对于《管理办法》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中国太保已准备就绪,目前系统平台建设首批获得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验收通过,将在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第一时间启动销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