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呈稳中有升的趋势。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
报告显示,超七成相关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纠纷起因多为车费和上下车地点等琐事,合计占比近六成。乘客各类举动中攻击司机占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占27.36%,司机在纠纷中避让或防御占27.36%,主动或还手攻击乘客占10.38%。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超五成的案件出现了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者剧烈摇晃的情况。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引发死亡的案件占比19.61%。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
司乘冲突多是小事,由此引发的公共安全危险教训却极其惨痛。然而,针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仍没有合适的罪名。如何预防、规制这类行为的发生?妨害公交驾驶员安全驾驶如何定罪量刑?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日前举行研讨会,邀请各方专家和有关社会人士探讨近年来类似案件的量刑及完善立法有关问题。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建议,可在立法中加以完善,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可参照“危险驾驶罪”。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或者人员密集区的交通工具上实施这种行为的,应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罪。另外,针对司机存在长时间玩手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擅离职守等行为,可考虑纳入危险驾驶罪。北京公交集团的律师郑爱丽表示,希望有更多危害公交车安全的行为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对当事人和群众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