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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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事故已结案,还能再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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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往往比较严重,有时甚至在理赔结案后,又出现新的病情,此时保险公司则会推说“一事不再理”,不予理赔,事实果真如此吗?

  去年,嘉定区的高阿姨在买菜过马路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股骨头错位,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高阿姨委托我们法援律师将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后经友好协商,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高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嘉定区法院也出具调解书表示结案。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事后高阿姨时常感到下肢疼痛难忍,最后无法站立才不得不去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为左侧股骨头坏死,需要置换全髋关节,费用约5万元。而这次保险公司却不再认可高阿姨治疗费用,说是此案已经由法院调解结案,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重复受理赔偿。

  高阿姨只得再次通过“新民交通法援”平台寻求帮助,而我们法援律师在指导高阿姨做好关联性鉴定后,将案件再次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并提出法院调解书确实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是针对当时诉讼请求的项目,不包括还未请求的治疗股骨头坏死的费用。实际上高阿姨当时并不能预见到股骨头坏死的新病情,法院也并没有对新的病情和费用进行审理,该情况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适用范围,而且鉴定结论显示高阿姨的新病情也是由本次交通事故所致。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赔偿。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意见作出民事判决,高阿姨获得了5万元的赔偿。

  法援律师表示,生活中很多机构利用普通百姓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上下其手,因此大家在遇到问题时不要过度担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可。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优质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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