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今天正式施行,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便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主体、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等情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业主要么按每小时10元临时停车标准付费,要么每月花费近千元租赁车位……部分开发商拥有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就能“任性”收费?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新规明确: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擅自调整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车位租赁价格,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调整租赁价格需备案等制度。
隔壁小区物业费交得少,管得却比自己小区好,如何衡量物业服务“质价比”?新规明确,上海市房管部门定期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小区在物业服务费调整前必须经过审计或者评估,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议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的用途和使用程序,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和紧急维修的相关程序,加强住宅小区资金监管,强化政府托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