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在浦东新区永泰路上一家车行准备买一辆新的电瓶车。店家表示,电瓶车售价是3480元,且可以分期付款,还立马找来工作人员郭先生替我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店方让我先支付了400元。郭先生承诺,如果我后续要一次性付清全款,可以随时与他联系。我后来才发现,所谓一年的分期付款实则是分期贷款,每月需承担额外利息。就此,郭先生以各种理由玩“消失”,不愿出面解决问题。
这几个月来,我一直收到催缴还款的电话骚扰,现求助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忙解决。
读者 姜女士
【本报调解】
去年12月初,姜女士来到浦东新区永泰路上的这家车行,看中一辆售价为3480元的电瓶车。“看见墙上贴着买车‘分期付款’,我就随口问了一句。”车行老板见状,立马“热心”联系一姓郭的工作人员前来。姜女士说,本来她是打算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但那位郭先生信誓旦旦称,办理了“分期付款”,能让她把车先开回家试用一段时间,如果觉得不合适,还能再来车行更换车。她觉得这个建议挺好,便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她坦言,其实根本没搞清“分期付款”情况,所有操作都是在郭先生“引导”下完成的,并且让她当场先支付了400元。
一周后,姜女士来到车行,打算把尾款一次性付完。“老板说郭师傅回老家了,联系不上。”此后,她尝试多次联系,那位郭先生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出面。等到月底,当姜女士与他取得联系时,他改口称,由于已超过一个月的解约时间,所以必须按月“分期付”。“明明是你们拖着不让我付清全款,怎么到头来还是我‘违约’?”今年1月,当她收到催还款短信时,这才恍然明白车行的“套路”。原来,所谓的分期付款实则是分期贷款,她每个月需还款301.33元,共计12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先支付的400元,这辆3480元的电动车,到头来需花4000余元。“当时他根本没说这是贷款,也没给我看过相关贷款协议。”姜女士忿忿说道。
记者与郭先生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他还在协调姜女士的还贷事宜,当记者追问为何“分期付款”变成分期贷款时,他随即挂断了电话。日前,姜女士告诉,在报社协调下,她已完成了解约手续,除支付了200多元手续费外,也一次性付清了电动车尾款。
本报记者 季晟祯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