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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帮凶”获刑
姚彦静 江跃中
  本报讯 (通讯员 姚彦静 记者 江跃中)电信诈骗分子在从事诈骗时,一般不用自己的银行卡套现,大部分都是用购买的黑卡或者找人帮忙套现。而明知钱来路不正,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为其套现取钱,则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刘先生女儿在德国读书。2018年的某一天,他突然接到女儿QQ发来的信息:“爸爸,我的德国老师要来中国玩,但是欧元现金无法带入境,他给了我3万现金,你把同等价值的人民币打到他的银行卡内吧。”说完留下一串银行卡账号和手机号。看到是来自女儿的QQ信息,又对女儿在德国读书的情况这么了解,刘先生不假思索就相信了。怕女儿着急,他急急忙忙准备将钱打入对方告知的银行账户内,由于数额较大,刘先生身边一时拿不出,他拨通电话号码与所谓的德国老师再三商讨,按照对方告知的操作方式,先将8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过去。刘先生晚上和女儿通电话,得知女儿QQ被盗,来要钱的根本不是本人,他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在侦查过程中,普陀区公安机关发现从电话号码到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所暴露出来的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只能根据刘先生这笔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发现该笔钱款之后分别通过POS机刷卡方式转移至吴某、黄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并在一小时内取出现金。

  今年1月,“帮凶”吴某、黄某先后被抓捕,转账记录显示,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有这笔赃款流过的痕迹。到案后,黄某供述自己平日帮人信用卡套现。去年10月,一陌生男子找到他,让其帮忙把借记卡内钱取出。二人谈好高额的提成比例后,黄某用POS机将其卡内资金刷卡转账并取出,该男子将现金取走。检察官认为,黄某、吴某二人明知套现男子的钱来路不正,在没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用自己的POS机帮该男子套现,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手续费”协助转移财物,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黄某、吴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黄某、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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