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显示,1月5日下午2时左右,被害人在业务窗口前排队等候时,因捡拾掉落在地的证件,将自己的手机随手放置在柜台上,离开时忘记将手机取走。陈某排在被害人的后面,当他办好业务准备离开柜台时,突然发现这个柜台上有一部手机,那是玫瑰金色的iPhone 8 PLUS。陈某一时鬼迷心窍,用刚刚办业务时打印出的信息单盖在这部手机上,连着信息单和手机一起拿走了。
陈某第一次偷手机,还是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内心非常忐忑。他带着手机离开业务办理大厅,在大厅外抽了两支烟。10分钟后,他又回到大厅内坐下。当时被害人已经发现手机不见并报警,民警迅速到场,正在陈某不远处帮助被害人寻找手机去向。“我在做思想斗争,一方面害怕自己偷手机被抓,想着把手机还给失主,一方面我又想留着自己用。”陈某告诉检察官,“当时我思想很矛盾,我从来没用过这么好的手机,最后决定藏起来自己用。”
1月14日,民警在陈某居住的小区内将陈某人赃并获。虹口区检察院对陈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