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指出,10月24日,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公示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其中第507名申办人员七宝中学的缪娴,与去年9月26日在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和一名医生发生冲突、导致该医生鼻骨骨折的年轻女子同名。
网友的质疑得到一些网络大V的支持和转发。不少网友在网上求证两人是否同一人,并认为如果确属同一人,有过如此行为的人不应有资格落户上海。记者联系到闵行区教育局,局长陈国兰表示,尚不了解这一情况,需要调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11月2日就市民质疑发出通告表示,“经核查,相关本市‘居转户’落户人员名单,系根据相关区人社部门上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有关人员的申请材料情况真实,程序清楚,于10月24日起进入公示阶段。现根据市民反映,我们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记者今天上午联系市人保局和闵行区人保局相关部门,均未获得进一步回应。
缪娴有没有资格申请上海户口?记者查阅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其中第5条(申办条件)第5款有如下规定: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那么,缪娴算“无记录”吗?据知情人透露,“医闹”调解没有立案,因此缪娴没有留下“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但她的行为算不算有“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期待政府部门进一步解释。
记者今天上午从相关学校确认,网传正在公示入沪户籍资格的缪娴,即原文来中学女教师缪娴。是不是足以牵涉到其户籍迁移,甚至影响到其继续从事教师工作,应当以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条文为依据。
(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