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快、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被驾驶员忽略。正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相对都比较快,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在夜间尤为危险,特别是因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过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货车也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今年5月23日凌晨3时45分许,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沿G1501高速公路慢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9.7公里处,被同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直接造成后车驾驶员死亡。经查,前车在事发前车速仅28-38公里/小时。
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今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