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再度冲关,最终,以载有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于2014年3月登陆A股,募集资金2亿多元。
2016年7月,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依法对其作出退市决定。让这家来自辽宁丹东的企业摘下了“强制退市第一股”的不光彩头衔。欣泰电气不服,于2017年12月22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发生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施行前,深交所的退市决定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8年4月13日,深圳中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时间为2016年7月5日,此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已生效,深交所对其作出退市决定,于法有据,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对于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全力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