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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博“口水仗”为何惹官司
纪玉
  纪玉

  微博“口水仗”,也能惹官司。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在网络上发生口舌之争,其间不乏粗口,对方甚至还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吴芳向当地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并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对她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名誉。目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诉讼。

  微博是一个发表意见、交流观点的平台。就如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有交流,必然会有冲突,并且由于网络平台的匿名性、网络交流的间接性,让人感受不到现实中的种种约束和顾忌,这种冲突有时会显得更加直接、激烈。也许不少人有一种感觉,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似乎可以说任何自己想说的话。

  然而,这是一种错觉。

  虚拟世界的自由,也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就是一个人的自由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恶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且用侮辱性的语言针对现实中的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微博蓬勃发展的同时,微博侵权事件也屡有发生。去年就发生过几起有名案例。例如“微博第一案”———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周鸿祎微博言论侵权;广州蓝月亮诉王海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表失实言论构成侵权;还有尚未宣判的药家鑫之父状告张显名誉侵权案,焦点同样是张显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诽谤……最近,方舟子在博客和微博上质疑韩寒请人“代笔”,韩寒欲起诉并索赔。

  与诽谤、侵犯名誉、侵犯隐私相比,微博上还有一些行为,虽然略欠“激烈”,当事人也没有诉诸法律,但仍然引起争议。例如去年初在微博世界掀起的全民打拐运动,就被质疑,随时随地拍摄乞讨儿童的照片并传播到网络上,是否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另外,微博上流传的一些段子、一些提法,几经“转发”,早已遗失原创者之名,其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虚拟世界的法律边界,大多数是比较清晰的,还有少部分有些模糊,需要司法判例予以明确,也需要在讨论和实践中形成共识。在虚拟世界中畅游之时,至少要保证自己不跨过那些清晰的、已达成共识的边界。怎样做到?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要保持理性。如法律专家所言,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网民和运营商的共同创造,网民不能违反法律,网络运营商也要保护用户隐私,及时删除违法信息。

  与去年几个著名案例不同的是,抚州市民吴芳的诉讼,原被告都不是公众人物,而是普通人。公众人物的不当言论会引发巨大负面影响,普通人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不容小觑,至少,它可能使另一个公民遭受伤害。每个人,都不该成为受害者,更不该做一个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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