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和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回家,路边突然冲出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把他撞倒。待交警对双方做完笔录后,肇事司机一句“找我保险公司”就匆匆离去。许先生被医院诊断为骨折,先是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出院后妻子又请假照顾了一个月,最后又在家休养了半年,最终才算勉强恢复。受此无妄之灾,许先生丢了工作,其间肇事司机从没来看望过他,甚至电话联系时,态度也十分恶劣。许先生只得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准备理赔事宜,但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护理费只赔40元一天”。
当初家人帮许先生联系护工时,家政公司说在上海请护工一天最少90元起步,更别说妻子辞工一个月的损失还没法赔。无奈之下许先生只好向我们新民交通法援求助。
依照法律规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法援律师认为,伤者当然可以在住院期间聘请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出院后可由家人进行照顾,亦可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护理,所产生的护理费用均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本案中许先生的护理期限,应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的“护理期评定”来确定,而计费标准又可根据许先生的具体情况分为四段:首先,住院期间,其护理费可凭聘请专业护理人员的发票计算;其次,在家妻子护理期间,护理费应当按照妻子的误工费计算;而后,家政服务人员照顾期间,则按家政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计算;最后剩余的期限,才是依照法定的标准,即一般每天40元至60元的标准计算。当然,伤者在支付护理费用时,一定要记得索要正规的发票,以便起诉之用。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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