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2条措施还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合作成立的子基金更多投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鼓励民营企业作为管理方运营重点楼宇和园区;鼓励民营企业以商引商,引进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等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并购重组等。
据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普陀区涌现了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2017年民营经济区税占比57.3%。从业人数31.9万人,新增就业占比超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