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生活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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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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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公布
上车前不得问目的地
  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询问目的地挑客;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这份被称为出租车行业服务“国标”的规范,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将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并与本市的服务规范进行对照,如果发现有与国家标准相抵或者空缺的条款,将进行修订,以执行国家标准为准。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要点

  ●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

  ●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服务用语: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载客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服务站点: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电召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告知。

  ●乘客投诉:出租车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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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周刊生活备忘03上车前不得问目的地 2013-10-23 2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