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被称为出租车行业服务“国标”的规范,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将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并与本市的服务规范进行对照,如果发现有与国家标准相抵或者空缺的条款,将进行修订,以执行国家标准为准。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要点
●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
●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服务用语: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载客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服务站点: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电召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告知。
●乘客投诉:出租车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